选用所需的证明文件
不需要证明文件。惟申请人须已获授权建立他/她的《贸易单一窗口》登记账户及《食物贸易商入门网站》使用者账户之间的连结。
申请所需的证明文件
- 由食物原产地主管当局发出的有效奶场注册证明书副本;
- 奶场发出的供货证明书,证明其是未经加工处理奶类的直接供货商;
- 由合资格兽医师签发的证明书,证明奶场经定期检查,而未经处理奶类来自无传染病的健康牲畜;
- 奶场整体及各工作间的平面简图及生产工艺流程图,详细显示未经加工处理奶类从生产到付运的所有流程;
- 奶场用水的质量化验报告(检验日期为过去一年内),包括大肠菌群及游离剩余氯的含量;
- 未经加工处理奶类的化学成分化验报告(检验日期为过去一年内),包括奶脂及奶脂以外的奶类固体含量的百分比;
- 未经加工处理奶类的微生物质量化验报告(检验日期为过去一年内),包括每毫升的总细菌含量及 0.001 毫升的任何大肠菌群含量;
- 奶场就未经加工处理奶类保质期的声明;
- 未经加工处理奶类从奶场运送到香港奶品厂的详情,包括运输方式、容器种类及其清洁和消毒方法、冷藏和隔热装置、运送期间的温度监控等;
- 监察运输工具(例如车辆)和相关设备的方法及负责公司数据(包括名称及联络人);
- 由食物原产地主管当局发出的证明书样本,证明未经加工处理奶类在令人满意的卫生状况下生产,并符合特定的质量标准;证明书如有引用法例,则须夹附相关法例原文副本;及
- 供应未经处理奶类给香港持牌奶品厂的供货协议,并随附该奶品厂的有效牌照副本。
政府收费
不适用
联络资料
食物环境卫生署
食物安全中心
电话: 2708 3031
电邮: fsc@feh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