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服务提供者申请人须按照适用的实务指引指明的方式,向香港海关提交填妥的申请表格及证明文件,以供评估。(注:2026年提出的申请须以纸本方式提交;由2027年1月起提出的申请则须透过贸易单一窗口系统以电子模式提交)
第I级增值服务提供者
第II级增值服务提供者
有关纸本方式提交的申请程序,请参阅《纸本申请流程图》
于2026年,纸本申请须透过以下方式向香港海关提交:
- 以电邮方式:
vasp@tradesinglewindow.hk - 亲身提交至:
香港北角渣华道222号海关总部大楼3楼贸易单一窗口科;或 - 邮寄:
贸易单一窗口科
香港北角渣华道222号海关总部大楼3楼3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