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在货车抵达陆路边境管制站最少30分钟前,利用贸易单一窗口或电话互动语音系统3902 3333或3153 2265为有关货物資料作出「捆绑」,即透过系统向香港海关提供(i) 该付运货物的海关货物编号及(ii) 有关货车司机的车辆登记号码。系统会向司机指示该车辆可实时过关或30分钟后过关。

如你需选用捆绑服务,请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个人账户:

  • 车辆登记文件
  • 香港特别行政区驾驶执照
  • 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选填)

公司/机构(用户)帐户(代理人):

不需要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