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单一窗口可让已登记的付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以电子方式提交陆路货物的预先预报货物数据資料。透过贸易单一窗口,货车司机在运送道路货物经过陆路边境管制站时,可享受无缝且快捷的海关清关服务。
付运人或其货运代理公司(或任何一方的代理人)在货车运载付运货物进入或离开香港最少30分钟前(最多14天前),透过贸易单一窗口向香港海关提交八项指定的货物数据資料,包括 :
- 包装数目;
- 包装说明;
- 各个包装内对象的说明;
- 托运人姓名;
- 托运人地址;
- 收货人姓名;
- 收货人地址;及
- 预期抵港日期 / 预期离港日期
贸易单一窗口会就该付运货物向付运人发出海关货物编号,确认收到货物资料。付运人需要把该海关货物编号及货物资料交给有关的货车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