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在贸易单一窗口选用个别贸易文件的网上服务,需要提交什么的证明文件?

受管制化学品进口/出口授权书

贸易文件 所需的证明文件
受管制化学品出口授权书

备注:
进出口部份受管制化学品亦需要申领由卫生署发出的出口许可证。详情请参阅合并申请(供进口/出口药剂原料使用)- (a) 受管制化学品进口/出口授权书;及 (b) 药剂制品及药物进口/出口许可证
化学品管制条例牌照
受管制化学品进口授权书

备注:
进出口部份受管制化学品亦需要申领由卫生署发出的进口许可证。详情请参阅合并申请(供进口/出口药剂原料使用)- (a) 受管制化学品进口/出口授权书;及 (b) 药剂制品及药物进口/出口许可证
化学品管制条例牌照
合并申请(供出口药剂原料使用)-
(a) 受管制化学品出口授权书;及
(b) 药剂制品及药物出口许可证
化学品管制条例牌照
合并申请(供进口药剂原料使用)-
(a) 受管制化学品进口授权书;及
(b) 药剂制品及药物进口许可证
化学品管制条例牌照

自由贸易协定中转货物便利计划中转确认书

贸易文件 所需的证明文件
自由贸易协定中转货物便利计划中转确认书 不需要证明文件。

非原产于美国冻鸡产品经香港转运内地确认书

贸易文件 所需的证明文件
非原产于美国冻鸡产品经香港转运内地确认书 不需要证明文件。

跨境运送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现金类物品)申报表

贸易文件 所需的证明文件
跨境运送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现金类物品)申报表
  • 不需要证明文件。
  • 在选用服务后,《贸易单一窗口》登记用户须以由认可核证机关所发出的有效数码证书或「智方便+」连结其账户,而当中载有的身份资料须与《贸易单一窗口》的账户一致。

危险药物转运许可证

贸易文件 所需的证明文件
危险药物转运许可证 不需要证明文件。惟申请人需要是《药物的进出口证申请及流向监察系统》的注册用户及该账户的电子证书持有人。

食物检查证书

贸易文件 所需的证明文件
食物检查证书 不需要证明文件。惟申请人须已获授权建立他/她的《贸易单一窗口》登记账户及《食物贸易商入门网站》使用者账户之间的连结。

动物制食品卫生证书

贸易文件 所需的证明文件
动物制食品卫生证书 不需要证明文件。惟申请人须已获授权建立他/她的《贸易单一窗口》登记账户及《食物贸易商入门网站》使用者账户之间的连结。

香港天然砂进口最终用户证明书

贸易文件 所需的证明文件
香港天然砂进口最终用户证明书 不需要证明文件。

冷藏/冰鲜肉类或家禽进口许可证

贸易文件 所需的证明文件
冷藏/冰鲜肉类或家禽进口许可证 不需要证明文件。惟申请人须已获授权建立他/她的《贸易单一窗口》登记账户及《食物贸易商入门网站》使用者账户之间的连结。

放射性物质及辐照仪器进口许可证

贸易文件 所需的证明文件
放射性物质及辐照仪器进口许可证 辐射管理局发出的放射性物质牌照、辐照仪器牌照或豁免书副本。

进口奶类、忌廉、奶类饮品及冰冻甜点准许

贸易文件 所需的证明文件
奶类及奶类饮品/忌廉/冰冻甜点进口准许 不需要证明文件。惟申请人须已获授权建立他/她的《贸易单一窗口》登记账户及《食物贸易商入门网站》使用者账户之间的连结。
未经加工处理奶类进口准许 不需要证明文件。惟申请人须已获授权建立他/她的《贸易单一窗口》登记账户及《食物贸易商入门网站》使用者账户之间的连结。

无线电通讯发送器具入口及出口许可证

贸易文件 所需的证明文件
无线电通讯发送器具出口许可证
  • 如以公司名义申请,申请时请提交有效商业登记证副本。呈交的商业登记证副本必须包括机印部份,即显示有缴费日期、收条号码及缴付的款项。
  • 如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须出示身份证或护照供通讯办人员查阅。如申请人选择承担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副本所引致的风险,通讯办会考虑接受以文件副本申请。
无线电通讯发送器具入口许可证
  • 如以公司名义申请,申请时请提交有效商业登记证副本。呈交的商业登记证副本必须包括机印部份,即显示有缴费日期、收条号码及缴付的款项。
  • 如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须出示身份证或护照供通讯办人员查阅。如申请人选择承担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副本所引致的风险,通讯办会考虑接受以文件副本申请。

应课税品进出口陈述书

贸易文件 所需的证明文件
应课税品出口陈述书 不需要证明文件。
应课税品进口陈述书 不需要证明文件。

危险药物进/出口许可证及进口证明书

贸易文件 所需的证明文件
危险药物出口许可证 不需要证明文件。惟申请人需要是《药物的进出口证申请及流向监察系统》的注册用户及该账户的电子证书持有人。
危险药物进口证明书 不需要证明文件。惟申请人需要是《药物的进出口证申请及流向监察系统》的注册用户及该账户的电子证书持有人。
危险药物进口许可证 不需要证明文件。惟申请人需要是《药物的进出口证申请及流向监察系统》的注册用户及该账户的电子证书持有人。

除害剂进出口许可证

贸易文件 所需的证明文件
合并申请(供转运除害剂使用) -
(a) 除害剂进口许可证;及
(b) 除害剂出口许可证
在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证明文件。
除害剂出口许可证 在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证明文件。
除害剂进口许可证 在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证明文件。

药剂制品及药物进/出口许可证

贸易文件 所需的证明文件
药剂制品及药物出口许可证 不需要证明文件。惟申请人需要是《药物的进出口证申请及流向监察系统》的注册用户及该账户的电子证书持有人。
药剂制品及药物进口许可证 不需要证明文件。惟申请人需要是《药物的进出口证申请及流向监察系统》的注册用户及该账户的电子证书持有人。

食米进/出口许可证

贸易文件 所需的证明文件
食米出口许可证 不需要证明文件。
食米进口许可证 不需要证明文件。

中药材进/出口许可证

贸易文件 所需的证明文件
中药材进/出口许可证
  • 持牌中药商提出申请时须提交有效的中药材批发商牌照(CW)副本或中成药制造商牌照(PM)副本。
  • 如已获中药组根据《中医药条例》第158(1)条豁免的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相关豁免文件(EX)副本。

中成药进/出口许可证

贸易文件 所需的证明文件
中成药进/出口许可证
  • 持牌中药商提出申请时须提交有效的中成药批发商牌照(PW)副本或中成药制造商牌照(PM)副本。
  • 如已获中药组根据《中医药条例》第158(1)条豁免的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相关豁免文件(EX)副本。

生物物质进口/转口许可证

贸易文件 所需的证明文件
生物物质进口/转口许可证 不需要证明文件。

金伯利证书

贸易文件 所需的证明文件
金伯利证书(出口)
  • 未经加工钻石商登记的有效批准函。
  • 预先开立的已登记未经加工钻石商电子帐户(如适用)。
金伯利证书(进口)
  • 未经加工钻石商登记的有效批准函。
  • 预先开立的已登记未经加工钻石商电子帐户(如适用)。

光碟母版及光碟复制品的制作设备许可证

贸易文件 所需的证明文件
合并申请 –
(a) TRA第187款进口证表格三;及
(b) CED 372申请光碟母版及光碟复制品的制作设备进口许可证
不需要证明文件。
合并申请 –
(a) TRA第394款出口证表格六;及
(b) CED 373申请光碟母版及光碟复制品的制作设备出口许可证
不需要证明文件。

消耗臭氧层物质及氢氟碳化物许可证

贸易文件 所需的证明文件
合并申请(供进口甲基溴使用)-
(a) 进口许可证(消耗臭氧层物质及氢氟碳化物);及
(b) 除害剂进口许可证 (适用于甲基溴)
  • 依据《保护臭氧层条例》而签发的有效注册证书
  • 有效电子证书(机构)(仅适用于确认使用电子证书递交许可证申请的申请人)。
合并申请(供转运甲基溴使用)-
(a) 进出口许可证(供转运消耗臭氧层物质及氢氟碳化物使用);
(b) 除害剂进口许可证(适用于甲基溴);及
(c) 除害剂出口许可证(适用于甲基溴)
  • 依据《保护臭氧层条例》而签发的有效注册证书
  • 有效电子证书(机构)(仅适用于确认使用电子证书递交许可证申请的申请人)。
出口许可证(消耗臭氧层物质及氢氟碳化物)
  • 依据《保护臭氧层条例》而签发的有效注册证书
  • 有效电子证书(机构)(仅适用于确认使用电子证书递交许可证申请的申请人)。
进口许可证(消耗臭氧层物质及氢氟碳化物)
  • 依据《保护臭氧层条例》而签发的有效注册证书
  • 有效电子证书(机构)(仅适用于确认使用电子证书递交许可证申请的申请人)。
进出口许可证(供转运消耗臭氧层物质及氢氟碳化物使用)
  • 依据《保护臭氧层条例》而签发的有效注册证书
  • 有效电子证书(机构)(仅适用于确认使用电子证书递交许可证申请的申请人)。

受管制化学品许可证

贸易文件 所需的证明文件
受管制化学品出口许可证 根据《有毒化学品管制条例》发出的有效进口、出口或转运及过境许可证。
受管制化学品进口许可证 根据《有毒化学品管制条例》发出的有效进口、出口或转运及过境许可证。

濒危物种出口/再出口许可证

贸易文件 所需的证明文件
濒危物种出口/再出口许可证
  • 如以公司名义申请,申请时请提交有效商业登记证副本。
  • 如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须出示身份证或护照副本。

濒危物种进口许可证

贸易文件 所需的证明文件
濒危物种进口许可证
  • 如以公司名义申请,申请时请提交有效商业登记证副本。
  • 如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须出示身份证或护照副本。

蛋类进口准许

贸易文件 所需的证明文件
蛋类进口准许 在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证明文件。惟申请人须已获授权建立他/她的《贸易单一窗口》登记账户及《食物贸易商入门网站》使用者账户之间的连结。

进口野味、肉类及家禽准许

贸易文件 所需的证明文件
野味进口准许 不需要证明文件。惟申请人须已获授权建立他/她的《贸易单一窗口》登记账户及《食物贸易商入门网站》使用者账户之间的连结。
肉类(包括违禁肉类)进口准许(适用于备有由合资格欧盟成员国/英国发出的出口申报) 不需要证明文件。惟申请人须已获授权建立他/她的《贸易单一窗口》登记账户及《食物贸易商入门网站》使用者账户之间的连结。
违禁肉类进口准许(适用于备有由合资格国家/地方发出的卫生证明书) 不需要证明文件。惟申请人须已获授权建立他/她的《贸易单一窗口》登记账户及《食物贸易商入门网站》使用者账户之间的连结。

肉类/家禽进口准许(适用于转口)

贸易文件 所需的证明文件
肉类/家禽进口准许(适用于转口往内地/澳门的进口) 在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证明文件。惟申请人须已获授权建立他/她的《贸易单一窗口》登记账户及《食物贸易商入门网站》使用者账户之间的连结。

中国内地进口哺乳类动物及进口动物产品许可证

贸易文件 所需的证明文件
入口许可证 (适用于从中国内地输入非食用哺乳类动物) 不需要证明文件。
入口许可证 (适用于输入动物产品) 不需要证明文件。
入口许可证 (适用于从中国内地进口种猪)
  • 农场牌照 或
  • 航空公司信
入口许可证 (适用于进口猪牛羊供屠宰食用) 有关公司授权信。

转口受管制化学品移走许可证

贸易文件 所需的证明文件
转口受管制化学品移走许可证 不需要证明文件。

植物进口证

贸易文件 所需的证明文件
植物进口证 不需要证明文件。

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或尚未受《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管制的物种再出口证明书

贸易文件 所需的证明文件
合并申请 –
(a) 濒危物种出口/再出口许可证;及
(b) 非《公约》或非《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管制的物种再出口证明书
  • 如以公司名义申请,申请时请提交有效商业登记证副本。
  • 如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须出示身份证或护照副本。
如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须出示身份证或护照副本。
  • 如以公司名义申请,申请时请提交有效商业登记证副本。
  • 如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须出示身份证或护照副本。

危险药物移走许可证

贸易文件 所需的证明文件
危险药物移走许可证 不需要证明文件。惟申请人需要是《药物的进出口证申请及流向监察系统》的注册用户及该账户的电子证书持有人。

搬运沙粒许可证

贸易文件 所需的证明文件
搬运沙粒许可证 不需要证明文件。

海外进口动物及禽鸟特别许可证

贸易文件 所需的证明文件
特别许可证 (适用于从海外进口/过境/转口种猪)
  • 农场牌照 或
  • 航空公司信
特别许可证 (适用于马科动物进口/过境/转口)
  • 骑马场地牌照 或
  • 动物展览牌照 或
  • 航空公司信。
特别许可证 (适用于从海外进口/过境/转口动物及禽鸟) 不需要证明文件。

海外进口猫狗特别许可证

贸易文件 所需的证明文件
特别许可证 (适用于从海外进口/过境/转口猫狗) 不需要证明文件。

海外进口食用/宠物用爬虫类动物特别许可证

贸易文件 所需的证明文件
特别许可证 (适用于从海外进口/过境/转口食用/宠物用爬虫类) 不需要证明文件。

战略物品进出口许可证

贸易文件 所需的证明文件
货物抵境证明书
  • 已登记电子帐户的用户: 毋需证明文件
  • 未有登记电子帐户的用户: 就个别情况,本署有可能会要求提交有效商业登记证副本
国际进口证
  • 已登记电子帐户的用户: 毋需证明文件
  • 未有登记电子帐户的用户: 就个别情况,本署有可能会要求提交有效商业登记证副本
战略物品出口许可证
  • 已登记电子帐户的用户: 毋需证明文件
  • 未有登记电子帐户的用户: 就个别情况,本署有可能会要求提交有效商业登记证副本
战略物品进口许可证
  • 已登记电子帐户的用户: 毋需证明文件
  • 未有登记电子帐户的用户: 就个别情况,本署有可能会要求提交有效商业登记证副本

犬牙鱼进口/出口/再出口许可证

贸易文件 所需的证明文件
犬牙鱼出口许可证 在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证明文件。
犬牙鱼进口许可证 在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证明文件。
犬牙鱼再出口许可证 在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证明文件。

光碟母版及光碟复制品的制作设备转运通知书

贸易文件 所需的证明文件
光碟母版及光碟复制品的制作设备转运通知书 不需要证明文件。

无线电通讯发送器具转运通知书

贸易文件 所需的证明文件
无线电通讯发送器具转运通知书 不需要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