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用服务所需的证明文件
不需要证明文件。惟申请人须已获授权建立他/她的《贸易单一窗口》登记账户及《食物贸易商入门网站》使用者账户之间的连结。
申请所需的证明文件
- 有效商业登记证 (第310章);
- 有效食物制造厂牌照 (第132章);
- 进口许可证/要求;
- 出口国家/地区认可机构签发的动物成分原材料卫生证书;
- 产品说明及成份;
- 生产流程;
- 生产及包装记录;
- 付货文件 (如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提单等);及
-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政府收费
| 收费 | 付费方式 |
|---|---|
| 港币9,723元 | Visa / Mastercard / China UnionPay / JCB / FPS |
联络资料
食物环境卫生署
食物安全中心
电话: 2867 5428
电邮: vphadmin@feh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