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用服务所需的证明文件

不需要证明文件。惟申请人须已获授权建立他/她的《贸易单一窗口》登记账户及《食物贸易商入门网站》使用者账户之间的连结。

申请所需的证明文件

  • 有效商业登记证 (第310章);
  • 有效食物制造厂牌照 (第132章);
  • 进口许可证/要求;
  • 出口国家/地区认可机构签发的动物成分原材料卫生证书;
  • 产品说明及成份;
  • 生产流程;
  • 生产及包装记录;
  • 付货文件 (如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提单等);及
  •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政府收费

收费 付费方式
港币9,723元 Visa / Mastercard / China UnionPay / JCB / FPS

联络资料

食物环境卫生署
食物安全中心
电话: 2867 5428
电邮: vphadmin@feh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