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用服務所需的證明文件
不需要證明文件。惟申請人須已獲授權建立他/她的《貿易單一窗口》登記賬戶及《食物貿易商入門網站》使用者賬戶之間的連結。
申請所需的證明文件
- 有效商業登記證 (第310章);
- 有效食物製造廠牌照 (第132章);
- 進口許可證/要求;
- 出口國家/地區認可機構簽發的動物成分原材料衞生證書;
- 產品說明及成份;
- 生產流程;
- 生產及包裝記錄;
- 付貨文件 (如發票、裝箱單、提單/空運提單等);及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政府收費
| 收費 | 付款方式 |
|---|---|
| 港幣9,723元 | Visa / Mastercard / China UnionPay / JCB / FPS |
聯絡資料
食物環境衞生署
食物安全中心
電話: 2867 5428
電郵: vphadmin@feh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