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用服务所需的证明文件
不需要证明文件。惟申请人须已获授权建立他/她的《贸易单一窗口》登记账户及《食物贸易商入门网站》使用者账户之间的连结。
申请所需的证明文件
- 相关食物制造厂的有效牌照副本。
- 如申请人不是所述食物的制造商,须额外提供由所述食物制造厂发出的供货证明书,证明其是有关食物的直接供货商。
政府收费
| 收费 | 付费方式 |
|---|---|
| 贮存在一个地点而不超过500公斤的食物批次的费用为港币2,553元 | Visa / Mastercard / China UnionPay / JCB / FPS |
| 其后每增加500公斤或不足500公斤的部分的费用为港币228元 | |
| 每个额外的食物贮存地点的费用为港币1,277元 | |
| 每份食物检查证书的核证真确副本的费用为港币160元 | |
| 修改已发出的食物检查证书的费用为港币208元 |
联络资料
食物环境卫生署
食物安全中心
电话: 2867 5577
电邮: fsc@feh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