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用服务所需的证明文件
不需要证明文件。
申请所需的证明文件
- 进出口运输工具的提单(「全程提单」或「头二程运输提单」及「六联单」等);
- 商业登记证;
- 认可当局的卫生证书;
- 进口许可证或转运货物豁免许可证方案之豁免证书 (TREX);
- 授权信;
- 进出口运输工具的舱单;及
- 解释信(如有关货物需在香港进行转装或属过期申请)。
政府收费
不适用
联络资料
香港海关
紧贸安排及贸易视察科
电话: 2398 5225 / 2398 5244 或 24小时一般查询热线 2815 7711
电邮: customsenquiry@customs.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