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用服務所需的證明文件
不需要證明文件。
申請所需的證明文件
- 進出口運輸工具的提單(「全程提單」或「頭二程運輸提單」及「六聯單」等);
- 商業登記證;
- 認可當局的衞生證書;
- 進口許可證或轉運貨物豁免許可證方案之豁免證書 (TREX);
- 授權信;
- 進出口運輸工具的艙單;及
- 解釋信(如有關貨物需在香港進行轉裝或屬過期申請)。
政府收費
不適用
聯絡資料
香港海關
緊貿安排及貿易視察科
電話: 2398 5225 /
2398 5244 或
24小時一般查詢熱線 2815 7711
電郵: customsenquiry@customs.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