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在貨車抵達陸路邊境管制站最少30分鐘前,利用貿易單一窗口或電話互動語音系統3902 3333或3153 2265為有關貨物資料作出「捆綁」,即透過系統向香港海關提供(i) 該付運貨物的海關貨物編號及(ii) 有關貨車司機的車輛登記號碼。系統會向司機指示該車輛可即時過關或30分鐘後過關。

如你需選用捆綁服務,請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個人帳戶:

  • 車輛登記文件
  • 香港特別行政區駕駛執照
  • 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選填)

公司/機構(用戶)帳戶(代理人):

不需要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