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單一窗口可讓已登記的付運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以電子方式提交陸路貨物的貨物資料。透過貿易單一窗口,貨車司機在運送道路貨物經過陸路邊境管制站時,可享受無縫且快捷的海關清關服務。

付運人或其貨運代理公司(或任何一方的代理人)在貨車運載付運貨物進入或離開香港最少30分鐘前(最多14天前),透過貿易單一窗口向香港海關提交八項指定的貨物資料,包括 :

  1. 包裝數目;
  2. 包裝說明;
  3. 各個包裝內物件的說明;
  4. 託運人姓名;
  5. 託運人地址;
  6. 收貨人姓名;
  7. 收貨人地址;及
  8. 預期抵港日期 / 預期離港日期

貿易單一窗口會就該付運貨物向付運人發出海關貨物編號,確認收到貨物資料。付運人需要把該海關貨物編號及貨物資料交給有關的貨車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