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用服务所需的证明文件

  • 未经加工钻石商登记的有效批准函。
  • 预先开立的已登记未经加工钻石商电子帐户(如适用)。

申请所需的证明文件

上一站出口机关签发的金伯利证书副本。

政府收费

不适用

联络资料

工业贸易署
未经加工钻石签证分组
电话: 2398 5557 (有关申请事宜) / 3403 6325 (有关电子服务的使用)
电邮: enquiry@ti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