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用服务所需的证明文件
- 未经加工钻石商登记的有效批准函。
- 预先开立的已登记未经加工钻石商电子帐户(如适用)。
申请所需的证明文件
上一站出口机关签发的金伯利证书副本。
政府收费
不适用
联络资料
工业贸易署
未经加工钻石签证分组
电话: 2398 5557 (有关申请事宜) / 3403 6325 (有关电子服务的使用)
电邮: enquiry@tid.gov.hk
上一站出口机关签发的金伯利证书副本。
不适用
工业贸易署
未经加工钻石签证分组
电话: 2398 5557 (有关申请事宜) / 3403 6325 (有关电子服务的使用)
电邮: enquiry@ti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