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用服務所需的證明文件
- 未經加工鑽石商登記的有效批准函。
- 預先開立的已登記未經加工鑽石商電子帳戶(如適用)。
申請所需的證明文件
上一站出口機關簽發的金伯利證書副本。
政府收費
不適用
聯絡資料
工業貿易署
未經加工鑽石簽證分組
電話: 2398 5557(有關申請事宜)/3403 6325(有關電子服務的使用)
電郵: enquiry@tid.gov.hk
上一站出口機關簽發的金伯利證書副本。
不適用
工業貿易署
未經加工鑽石簽證分組
電話: 2398 5557(有關申請事宜)/3403 6325(有關電子服務的使用)
電郵: enquiry@ti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