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用服務所需的證明文件

  • 未經加工鑽石商登記的有效批准函。
  • 預先開立的已登記未經加工鑽石商電子帳戶(如適用)。

申請所需的證明文件

上一站出口機關簽發的金伯利證書副本。

政府收費

不適用

聯絡資料

工業貿易署
未經加工鑽石簽證分組
電話: 2398 5557(有關申請事宜)/3403 6325(有關電子服務的使用)
電郵: enquiry@ti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