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用服务所需的证明文件
不需要证明文件。惟申请人须已获授权建立他/她的《贸易单一窗口》登记账户及《食物贸易商入门网站》使用者账户之间的连结。
申请所需的证明文件
- 由食物原产地主管当局发出的有效产品制造厂注册证明书副本;
- 制造商发出的供货证明书,证明其是产品的直接供货商,并随附显示生产设备、热处理方法等详情的生产流程图;
- 制造厂生产食物用水的质量化验报告(检验日期为过去一年内),包括大肠菌群及游离剩余氯的含量;
- 产品的化学成分化验报告(检验日期为过去一年内)【就奶类而言,奶脂及奶脂以外的奶类固体含量的百分比;就奶类饮品及忌廉而言,奶脂含量的百分比;就冰冻甜点(雪糕)而言,脂肪、脂肪以外的奶类固体、糖及蔗糖含量的百分比】;
- 产品的微生物质量化验报告(检验日期为过去一年内)【就经巴士德消毒的奶类、奶类饮品及忌廉而言,每毫升的总细菌含量及0.1毫升的任何大肠菌群含量;就经超高温法消毒的奶类、奶类饮品及忌廉而言,菌落含量;就冰冻甜点而言,每克的总细菌含量及每克的大肠菌群含量】;
- 产品的空容器样本;
- 产品包装的完整清晰图片(须清楚显示品牌、产品名称、成分、热处理方法、制造商名称及地址、进口商名称及地址);
- 由食物原产地主管当局发出的证明书样本,证明产品经过适当的热处理、并在令人满意的卫生状况下进行处理、加工及包装,符合特定的质量标准及适宜供人食用;证明书如有引用法例,则须夹附相关法例原文副本;如申请奶类及奶类饮品/忌廉进口准许,须提供制造商就产品保质期的声明;及
- 如申请冰冻甜点进口准许,须提供由制造商确认的配料表。各种配料应按所占分量由多至少列出,而食物添加剂(包括染色料、稳定剂及甜味素等)须列明其特定名称或其在食物添加剂国际编码系统中的识别编号。配料表须说明产品的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及容器容量,并应由制造商妥为签署。
政府收费
不适用
联络资料
食物环境卫生署
食物安全中心
电话: 2708 3031
电邮: fsc@feh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