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用服务所需的证明文件
辐射管理局发出的放射性物质牌照、辐照仪器牌照或豁免书副本
申请所需的证明文件
- 辐射管理局发出的放射性物质牌照、辐照仪器牌照或豁免书副本
下列附加文件如适用:
- 申领进口许可证作转口时 - 全程提单或证明有关货物将会再转口的证明文件;
- 申领进口辐照仪器许可证时 - 须同时提供有关辐照仪器的详细技术规格及采购订单;及
- 申领进口放射性物质许可证时 - 付货人的危险品申报声明和采购订单。
政府收费
不适用
联络资料
卫生署
放射卫生科
电话: 3620 3814
电邮: rhd-import@dh.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