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用服务所需的证明文件
持牌中药商提出申请时须提交有效的中药材批发商牌照(CW)副本或中成药制造商牌照(PM)副本。 如已获中药组根据《中医药条例》第158(1)条豁免的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相关豁免文件(EX)副本。
申请所需的证明文件
- 容器或包装上的标签的样本(只适用于单味中药配方颗粒);
- 有关机构是获中药组根据《中医药条例》第 158(1)条豁免领取牌照的证明文件副本(如适用);及
- 其他证明文件(如有需要)。
政府收费
不适用
联络资料
卫生署
中医药规管办公室
电话: 3904 9230
电邮: tsw-cm@dh.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