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用服務所需的證明文件
- 持牌中藥商提出申請時須提交有效的中藥材批發商牌照(CW)副本或中成藥製造商牌照(PM)副本。
- 如已獲中藥組根據《中醫藥條例》第158(1)條豁免的機構提出申請,申請時須提交相關豁免文件(EX)副本。
申請所需的證明文件
- 容器或包裝上的標籤的樣本(只適用於單味中藥配方顆粒);
- 有關機構是獲中藥組根據《中醫藥條例》第 158(1)條豁免領取牌照的證明文件副本(如適用);及
- 其他證明文件(如有需要)。
政府收費
不適用
聯絡資料
衞生署
中醫藥規管辦公室
電話: 3904 9230
電郵: tsw-cm@dh.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