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用服务所需的证明文件

不需要证明文件。

申请所需的证明文件

适用于从内地进口沙粒

  • 内地当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及
  • 其他补充资料(如有)。

适用於非内地进口沙粒

  • 申请人丶进口商丶出口商和三方之间的个人/公司(如有)之间的合约文件;
  • 出口国家/地区签发的出口许可证;及
  • 其他补充资料(如有)。

政府收费

不适用

联络资料

土木工程拓展署
填料管理部
电话: 2246 8220
电邮: sandpermit@ced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