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用服务所需的证明文件
不需要证明文件。
申请所需的证明文件
适用于从内地进口沙粒
- 内地当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及
- 其他补充资料(如有)。
适用於非内地进口沙粒
- 申请人丶进口商丶出口商和三方之间的个人/公司(如有)之间的合约文件;
- 出口国家/地区签发的出口许可证;及
- 其他补充资料(如有)。
政府收费
不适用
联络资料
土木工程拓展署
填料管理部
电话: 2246 8220
电邮: sandpermit@cedd.gov.hk
不需要证明文件。
不适用
土木工程拓展署
填料管理部
电话: 2246 8220
电邮: sandpermit@ced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