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用服務所需的證明文件

不需要證明文件。

申請所需的證明文件

適用於從內地進口沙粒

  • 內地當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許可證》;及
  • 其他補充資料(如有)。

適用於非內地進口沙粒

  • 申請人、進口商、出口商和三方之間的個人/公司(如有)之間的合約文件;
  • 出口國家/地區簽發的出口許可證;及
  • 其他補充資料(如有)。

政府收費

不適用

聯絡資料

土木工程拓展署
填料管理部
電話: 2246 8220
電郵: sandpermit@ced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