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用服务所需的证明文件

  • 如以公司名义申请,申请时请提交有效商业登记证副本。
  • 如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须出示身份证或护照副本。

申请所需的证明文件

  • 先前出口地签发之《公约》出口准许证(某些品种可用产地来源证)影印本;及
  • 证明由原来进口商至出口商的交易过程的文件(如发票、合约等)。

政府收费

收费 付费方式
非《公约》或非《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管制的物种再出口证明书:港币260元 Visa / Mastercard / China UnionPay / JCB / FPS

联络资料

渔农自然护理署
濒危物种保护科(动物牌照组)
电话: 2150 6973
濒危物种保护科(植物牌照组)
电话: 2150 6979
电邮: hk_cites@afc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