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用服务所需的证明文件
根据《有毒化学品管制条例》发出的有效进口、出口或转运及过境许可证。
申请所需的证明文件
- 提单/空运提单;
- 商业登记证;
- 进口/出口同意证明
- 装箱单;
- 发票;
- 采购订单;
- 产品目录;及
- 理据说明。
政府收费
不适用
联络资料
环境保护署
总区办事处
电话: 3107 2981
电邮: hcco@epd.gov.hk
根据《有毒化学品管制条例》发出的有效进口、出口或转运及过境许可证。
不适用
环境保护署
总区办事处
电话: 3107 2981
电邮: hcco@ep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