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用服务所需的证明文件

根据《有毒化学品管制条例》发出的有效进口、出口或转运及过境许可证。

申请所需的证明文件

  • 提单/空运提单;
  • 商业登记证;
  • 进口/出口同意证明
  • 装箱单;
  • 发票;
  • 采购订单;
  • 产品目录;及
  • 理据说明。

政府收费

不适用

联络资料

环境保护署
总区办事处
电话: 3107 2981
电邮: hcco@ep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