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用服务所需的证明文件

不需要证明文件。惟申请人需要是《药物的进出口证申请及流向监察系统》的注册用户及该账户的电子证书持有人。

申请所需的证明文件

有关经「药物的进出口证申请及流向监察系统」申请危险药物移走许可证所需的证明文件,请按此参阅卫生署药物办公室网站上的指南和信息。

政府收费

不适用

联络资料

卫生署
药物办公室
药物评审及进出口管制科
电话: 3974 4180
电邮: pharmgeneral@dh.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