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用服务所需的证明文件
- 持牌中药商提出申请时须提交有效的中成药批发商牌照(PW)副本或中成药制造商牌照(PM)副本。
- 如已获中药组根据《中医药条例》第158(1)条豁免的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相关豁免文件(EX)副本。
申请所需的证明文件
- 由中成药制造商签发的详尽百分比成分表的副本,当中需显示该中成药的名称及剂型,以及制造商的名称、地址和公司盖章 (只适用于未经注册的中成药);
- 有关机构是获中药组根据《中医药条例》第158(1)条豁免领取牌照的证明文件副本(如适用);
- 「临床证验及药物测试证明书」副本(如适用);
- 中医药管理委员会辖下中药组根据《中医药条例》第158(1)条发出的文件副本,证明有关中成药是为教育或科学研究而获豁免中成药注册(如适用);及
- 其他证明文件(如有需要)。
政府收费
不适用
联络资料
卫生署
中医药规管办公室
电话: 3904 9230
电邮: tsw-cm@dh.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