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用服务所需的证明文件
持牌中药商提出申请时须提交有效的中药材批发商牌照(CW)副本或中成药制造商牌照(PM)副本。 如已获中药组根据《中医药条例》第158(1)条豁免的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相关豁免文件(EX)副本。
申请所需的证明文件
- 证明有关交易的发票或有关文件副本;
- 供货商当地的监管当局或有关部门发给该供货商允许其经营或生产中药材的批准文件副本;
- 容器或包装上的标签的样本(只适用于单味中药配方颗粒);
- 有关机构是获中药组根据《中医药条例》第158(1)条豁免领取牌照的证明文件副本(如适用);及
- 其他证明文件(如有需要)。
政府收费
不适用
联络资料
卫生署
中医药规管办公室
电话: 3904 9230
电邮: tsw-cm@dh.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