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用服务所需的证明文件
化学品管制条例牌照
申请所需的证明文件
- 发票;
- 付货通知单;
- 空运提单/提单;
- 销售合同;
- 由出口商发出声明出口目的的函件;
- 由进口国家签发的进口授权书等;及
- 批发商牌照。
政府收费
不适用
联络资料
香港海关
化学品管制及支援组
电话: 2541 4383
电邮: cedcdibccsd@customs.gov.hk
卫生署
药物办公室
药物评审及进出口管制科
电话: 3974 4180
电邮: pharmgeneral@dh.gov.hk
化学品管制条例牌照
不适用
香港海关
化学品管制及支援组
电话: 2541 4383
电邮: cedcdibccsd@customs.gov.hk
卫生署
药物办公室
药物评审及进出口管制科
电话: 3974 4180
电邮: pharmgeneral@dh.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