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用服务所需的证明文件

在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证明文件。

申请所需的证明文件

  • 提单/空运提单(只限后补申请);
  • 发票(只限后补申请);及
  • 解释信(只限后补申请、修改或取消已签发的进口证)。

政府收费

不适用

联络资料

渔农自然护理署
植物及除害剂监理科
电话: 2150 7007
电邮: pestlic@afc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