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用服务所需的证明文件 在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证明文件。 申请所需的证明文件 提单/空运提单(只限后补申请); 发票(只限后补申请);及 解释信(只限后补申请、修改或取消已签发的进口证)。 政府收费 不适用 联络资料 渔农自然护理署 植物及除害剂监理科 电话: 2150 7007 电邮: pestlic@afc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