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用服務所需的證明文件
化學品管制條例牌照
申請所需的證明文件
- 發票;
- 付貨通知單;
- 空運提單/提單;
- 銷售合同;
- 由進口商發出聲明進口目的的函件;
- 由出口國家簽發的出口授權書(如適用)等;
- 批發商牌照;及
- 製造商牌照 (適用於藥劑原料進口作藥劑製品製造用途)。
政府收費
不適用
聯絡資料
香港海關
化學品管制及支援組
電話: 2541 4383
電郵: cedcdibccsd@customs.gov.hk
衞生署
藥物辦公室
藥物評審及進出口管制科
電話: 3974 4180
電郵: pharmgeneral@dh.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