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用服務所需的證明文件

化學品管制條例牌照

申請所需的證明文件

  • 發票;
  • 付貨通知單;
  • 空運提單/提單;
  • 銷售合同;
  • 由進口商發出聲明進口目的的函件;
  • 由出口國家簽發的出口授權書(如適用)等;
  • 批發商牌照;及
  • 製造商牌照 (適用於藥劑原料進口作藥劑製品製造用途)。

政府收費

不適用

聯絡資料

香港海關
化學品管制及支援組
電話: 2541 4383
電郵: cedcdibccsd@customs.gov.hk

衞生署
藥物辦公室
藥物評審及進出口管制科
電話: 3974 4180
電郵: pharmgeneral@dh.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