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用服務所需的證明文件

在一般情況下,不需要證明文件。

申請所需的證明文件

  • 提單/空運提單(只限後補申請);
  • 發票(只限後補申請);
  • 解釋信(只限後補申請、修改或取消已簽發的出口證);及
  • 進口國的進口回復 (只限於《關於在國際貿易中對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藥採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約》附件三所列的除害劑)。

政府收費

不適用

聯絡資料

漁農自然護理署
植物及除害劑監理科
電話: 2150 7007
電郵: pestlic@afc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