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用服務所需的證明文件

根據《有毒化學品管制條例》發出的有效進口、出口或轉運及過境許可證。

申請所需的證明文件

  • 提單/空運提單;
  • 商業登記證;
  • 進口/出口同意證明
  • 裝箱單;
  • 發票;
  • 採購訂單;
  • 產品目錄;及
  • 理據說明。

政府收費

不適用

聯絡資料

環境保護署
總區辦事處
電話: 3107 2981
電郵: hcco@ep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