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用服務所需的證明文件

不需要證明文件。惟申請人需要是《藥物的進出口證申請及流向監察系統》的註冊用戶及該賬戶的電子證書持有人。

申請所需的證明文件

有關經「藥物的進出口證申請及流向監察系統」申請危險藥物轉運許可證所需的證明文件,請按此參閱衞生署藥物辦公室網站上的指南和資訊。

政府收費

不適用

聯絡資料

衞生署
藥物辦公室
藥物評審及進出口管制科
電話: 3974 4180
電郵: pharmgeneral@dh.gov.hk